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先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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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3023********233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罗住建 罚决字〔2020〕第0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
违法事实 |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日对你扬尘治理工作未落实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在罗山县龙山大道中国石化信阳罗山城西加油站(罗山县人民医院对面加油站西面)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下进行土石方作业且无抑尘降尘措施。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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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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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31 |
处罚有效期 | 2021-05-30 |
公示截止期 | 2021-05-30 |
处罚机关 | 罗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1006082326M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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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罗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6042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