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荣盛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心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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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1MA44EB5067 |
法定代表人 | 魏子盛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1521********0095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罗市监处罚〔2022〕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计量违法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使用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秤未经周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申请周期检定。”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0562.78元; 2、罚款2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2.056278 |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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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长期) |
公示截止期 | 2025-06-19 |
处罚机关 |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1MB186357X0 |
数据来源单位 |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1MB186357X0 |
备注 |
主办单位:罗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6042037号